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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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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的通知》(湘教科规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结题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仔细查阅并转发给各课题负责人,并组织课题负责人认真查阅,按要求申请结题。

    一、《结题实施细则》中省规划办作出的主要调整为:

    1、结题方式调整:自2018年9月始,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验收审核。

    2、成果要求调整,详见《结题实施细则》。

    二、根据《结题实施细则》,科研处对省规划课题结题做出如下安排:

    1、科研处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11月的1-15日。请各部门按照约定时间统一报送材料。

    2、所有类型的课题需提交1套完整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夹以“课题编号+课题标题+主持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主件、附件,具体内容可至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课题结题”栏目或OA系统中《各类科研项目管理的若干要求》通知中下载。

    3、一般资助课题材料提交要求:2014年以前立项的需提交纸质版材料5套,2014年以后(含2014年)立项的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只需在系统中完成材料上传和提出结题申请。

    4、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5套,其中2014年以后的(含2014年)课题还需在系统中完成材料上传和提出结题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易程, 0731-82917130。

    联系地点:办公楼201室,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