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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双高校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力学校“双高校”及职教本科专业建设,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办学实力,进一步推进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是高层次理论研究、政策咨询、科技研发、成果孵化和转化的实体,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是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学校“双高校”建设课题的重要内容,涵盖面向现代民政打造的五大民政智库、紧盯前沿科技打造的五大创研中心,以及其他在学校“双高校”及职教本科专业建设中由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创研平台。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结合国家相关行业领域以及湖南省重点发展规划,发挥学校优势专业的特色及潜能,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技术技能服务的新模式。通过打造一批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转变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团队,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学校“双高校”及职教本科专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五条 面向现代民政,打造殡葬大数据研究院、社区嵌入式养老研究院、社会工作机构孵化与培育研究院、湖南省现代民政研究院、现代家政研究院等五大民政智库,开展民政基础性、特色性与前沿性政策理论研究及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紧盯前沿科技,打造民政信息及智能化创研中心、现代商务服务创研中心、虚拟现实技术创研中心、智能制造及装备技术创研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康养照护研究所等5大创研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第七条 服务于学校“双高校”及职教本科专业建设需要,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研平台。

第八条 健全衔接机制,完善民政智库与创研平台的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智库咨询、创新创业、大师培育功能。到2023年,立项省厅级及以上课题200项以上,发表北核及以上论文100篇以上,新增专利、新产品200项以上,培养30名行业精英和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后备人才,3支高水平学生创业团队。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服务重点行业和湖南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创新方式,提升我校人才、专业、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强化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联系,大力推进学校与兄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十条   五大民政智库工作职责:

1、围绕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开展民政基础性、特色型与前沿性研究,为开拓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新思路提供智力支持;

2、紧密结合专业优势,承接各级民政部门及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的课题研究、规划编制、课题论证、绩效评估、业务培训等服务课题,提供社会服务;

3、扩大民政政策理论成果在民政职业教育中的应用和试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政教育改革研究成果,促进专业建设;

4、丰富民政智库的内涵,完善科研与人才培养衔接机制,支撑学校人才培优工程建设;

5、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五大民政智库及我校的综合科研影响力。

第十一条   五大创研中心工作职责:

1、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湖南区域发展需要,面向民政信息及智能化、现代商务服务、虚拟现实技术、智能制造及装备技术、老年疾病康养照护等领域开展创新研发;

2、紧密结合专业优势,面向基层民政与各类企业积极承接技术研发服务课题,形成一批技术领域高质量创新研发成果;同时推进科技成果生产转化、转让及产业化推广应用,增强我校对接湖南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能力。

3、依托技术创研平台,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拓展合作渠道、整合校企资源,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产学研一体化。

4、扩大应用技术创研成果在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和试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促进专业建设。

5、完善科研与创新创业衔接机制,以技术技能创新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双高校”建设五大智库五大创研中心采取自动立项方式,纳入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其余因学校战略发展需要建设的高水平创研平台采取自主申报备案、学校审批的方式开展建设。

第十三条 平台采取由科研处统筹、二级单位直接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是平台建设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贯彻学校有关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平台建设和发展;指导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对平台建设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是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平台的具体实施和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解决平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平台建设列入专业建设计划,支持平台团队的跨学院跨专业组建;负责遴选、确定平台负责人;鼓励设立平台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平台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课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平台建设的全面工作、资源的整合和配置、研究团队的组建;牵头制定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及任务落实;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加强与学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七条  平台建设成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所产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队伍建设成果社会服务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署名,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条件与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为平台建设提供所需用房、场地、实验装备、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能满足研究的需要。

第十九条  各平台分别配备1名平台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应为教授或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研究团队成员由校内专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人员、校外专家5-7人组成,校外人员不超过2人(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团队的年龄、学历、层次等结构合理,队伍实力强。

第二十条 平台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团队核心成员只承担100课时/年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再承担平台建设与管理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研究团队提供制度保障,充分激发团队成员的科研积极性,支持团队成员投入充足的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及科技产品开发。

第二十二条  从双高校建设经费中为平台建设单列专项建设经费(具体见附件1),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课题实施管理办法》民院发〔2020〕32号)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民院发〔2018〕48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为平台建设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第七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平台围绕双高校建设制定建设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及产出成果;年末对成果进行梳理及汇总,形成建设年度执行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平台建设任务及目标实现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完成预定建设目标任务的平台,考核为合格,学校给予工作绩效奖励,奖励标准参见《学校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实施办法》执行,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建设实际工作及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考核不合格的平台,相关学院和教师个人年度不能参加评优评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平台产出的最终成果,在达到既定目标任务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1或2-7中任意3项者,考核等级为优秀,学校给予奖励6万元:

1、主持立项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育部重点课题;

  2、主持立项1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基地、工程中心);

3、主持立项1项部级科研课题(有资助);

4、主持立项1项省级重点科研课题;

5、在CSSCI/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6、主持获得1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7、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校经费自科类50万以上,社科类30万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